6月24日,栾城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法强制拆除违建房屋,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栾城区某供销社经营场所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某村内,自2016年以来,被告陈某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该国有土地建造房屋,用于经营谋利。侵占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撤离,均被拒绝,被迫起诉至栾城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停止侵权,拆除房屋并恢复原貌。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拆除义务,原告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前往执行现场进行调查,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相关情况,制定执行计划。
经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栾城法院遂决定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根据执行计划,疏散围观群众,在执行现场设置警戒线,布置执行现场,而后,指挥挖掘机和工人对涉案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同时积极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村镇干部和公证人员全程见证执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有序执行,涉案房屋被顺利拆除,案件得以执结。
该起强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顺利执结,充分彰显了栾城法院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与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栾城法院将继续立足审执职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用实际行动切实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