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的决定》。栾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刚荣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李刚,男,1998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栾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工作的热情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工作中,该同志认真秉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审判思路清晰,业务娴熟,办理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针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该同志注重在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从当事人的诉求入手,释法析理。该同志紧扣“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要求,积极加强多方联动、多元调解,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最大限度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表彰既是鼓励也是鞭策
让我们以先进为标杆
向先进学习
扎实工作,开拓创新
深入践行“为人民服务 为大局司法”工作主题
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
助力栾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