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2月23日刊发
石家庄栾城法院圆满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法官踏雪协助即时履行
河北法制报讯(王鹏)2月21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冶河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和驻庭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儿子把原告母亲接回家中赡养,此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主要涉及一位生活不能自理的妇女和儿子之间的赡养纠纷问题。这位妇女李某在年轻时与丈夫赵某生育一子赵某某,后因家庭琐事,离开丈夫和儿子,到外地生活。如今李某罹患脑部疾病,双目基本失明,生活难以自理,需要他人照顾。
然而,儿子赵某某因为小时候没有得到母爱的呵护等原因,与母亲产生了分歧和矛盾,李某的赡养问题迟迟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李某无奈将儿子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尽到赡养义务。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冶河镇法庭高度重视,驻庭调解员在诉前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干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因儿子与母亲有较深矛盾,丈夫也与多年未归的爱人有着较深隔阂,此案经诉前调解未能成功化解。
庭审当中,承办法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庭后,承办法官带领驻庭调解员来到被告赵某某家中,与被告及其父亲积极沟通,对赵某多年来一人抚养赵某某的情况表示理解,也从法律角度耐心阐释了赡养至亲的必要性。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儿子赵某某同意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
考虑到原告多年未回过家,当事人之间尚有隔阂,为了即时履行调解协议,承办法官顶风踏雪,和特邀调解员一同将原告李某送回了家。办案法官再三叮嘱李某,要倍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同时再次向被告解释赡养至亲的必要性。在确认这一家人基本和好后,法官才放心地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