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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 | 变更抚养起纠纷 用心调解护成长
作者:王羽涵  发布时间:2024-03-29 16:51:59 打印 字号: | |

栾城区人民法院窦妪镇人民法庭近日顺利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董某和被告谷某于2014年10月在栾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20年5月协议离婚,婚生子董某晔归被告抚养,婚生女董某一归原告抚养。抚养过程中因婚生子女逐渐长大,原告对抚养婚生女越发感到力不从心,加之被告在抚养婚生子过程中矛盾日渐尖锐,为考虑婚生儿女的身心健康,原告无奈诉至栾城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子女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窦妪法庭特邀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在释法明理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耐心细致做好原被告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了解了两个孩子的想法,并邀请亲友一起参与调解。在多方调解下,原被告认识到,二人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未因离婚解除,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并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最终双方怨气渐消,心态逐渐平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自愿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既为人父母,就需要承担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然而,抚养费仅仅是为孩子成长提供经济支持,孩子的茁壮成长,还需要父母双方给予陪伴与关爱。法官希望孩子们不仅获得稳定的物质保障,更呼吁让所有的孩子都被父母温暖以待。


 
来源:栾城法院窦妪法庭
责任编辑:栾城法院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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